2.中考科目、分值及形式。2023年中考日期、科目、考试形式、满分分值见下表:
以上学科笔试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考试中不得使用计算器。各学科考试公布成绩保留整数位(其中英语学科为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与笔试总分求和后取整数位)。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三门科目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根据考试标准实施考核,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养评价。
宁波大市内回户籍地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大市外回户籍地考生须回到中考报名地参加科学实验操作测试、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手部残疾、重度弱视或持有手部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其科学实验操作测试成绩按“中考科学学科笔试成绩×0.059”(实验操作测试总分10分与科学学科笔试总分170分比值)计算,成绩保留整数位。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中考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中考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总分25分与英语学科笔试总分95分比值)计算。
3.中考阅卷。学业水平考试阅卷、成绩评定统一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阅卷结束后,成绩下达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对外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由学校汇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市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复查。参照高考查分方式,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不查阅试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学校告知考生。
4.录取为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应达到1A3B及以上等第,其他普高录取的学生应达到4B及以上等第。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养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养评价等第,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五科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5.继续实行慈溪中学分配生制度,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为招生总额的60%,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照各初中符合普通高中报名条件人数均衡分配。因擅自择校或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而造成电子学籍错位的学生、在市外借读回原籍报考的学生、中途有转学行为的学生、历届毕(结)业生,不享受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资格。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并将不享受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资格学生名单于5月30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各初中将名单于6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考试中心。
6.规范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加强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推进普通高中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行动计划和各校特色发展,支持普通高中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科学、信息技术、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色班、特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
7.继续实行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分类分批招生录取,免学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部署,继续实施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和中本一体化招生计划,推进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教育培训改革试点,持续增加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数量,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计划数占招生计划总数三分之一以上,继续实施“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强化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专业服务产业力度,适度调整与申报新专业设置,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国际合作办学。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本一体化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8.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慈溪市高中发展事业计划,经市教育局发布后,方可实施招生。进一步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招生范围应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宁波市市教育局将统筹高中资源,合理的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大市内有限的跨区招生。跨区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可以招收低于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各样的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9.高中段招生加分项目。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施策,推进教育公平。严格落实省级相关文件已明确的中考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①归侨及华侨子女、香港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户籍考生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②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在中考总分基础上加6分投档,具备其他条件的军人子女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建议》(浙政联〔2013〕2号)执行;③合乎条件的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分具体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在以上项目中具有多项加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加分分值计入中考总分,不累计加分。合乎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由各联办部门审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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